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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019年06月13日 12:06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各学院要把离校前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学院党政领导要加强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带头落实,形成协同推进、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与引导,帮助毕业生用好政策,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要通过实施就业困难毕业生“一对一”精准帮扶,结合未就业毕业生需求组织召开专场洽谈活动、挖掘就业信息、重点推荐等方式,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有效帮扶,促进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   

二、强化规范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学院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长中大校办发【2019】25号)文件要求,规范就业管理,严格执行就业签约、统计“四不准”的工作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数据和相关材料,严禁出现就业弄虚作假问题。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学校针对就业工作违纪事件将予以追责。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集中派遣工作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学生处的就业派遣时间安排,我校集中就业派遣时间为2019年6月22日,为确保集中就业派遣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要通知已就业毕业生,及时登录省就业派遣系统填报个人就业信息,严格规范、及时上交就业协议等相关材料,要按照我校《关于开展2019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毕业生就业信息的院级审核,要通知全体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就业派遣系统,绑定个人微信,核实确认本人就业信息和派遣信息,确保每位毕业生顺利完成集中派遣。因极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核查确认的毕业生,待本人就业信息核查确认后可自行到吉林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派遣。   

招生与就业处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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