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与就业处下设:
学校地址:
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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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电话:0431-8617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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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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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就业处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学校要求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确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贯彻落实国家就业工作政策,负责毕业生就业以及就业追踪调研工作。  

4.负责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宣传资料的编印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与招生咨询工作,负责向社会及用人单位发布毕业生生源信息。  

5.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和招生数据的备份存档工作。  

6.负责新生纸质邮寄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  

7.负责学校新生迎新报到工作。  

8.负责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教学管理与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工作。  

9.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制作;负责收集、整理、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提供就业咨询及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服务。  

10.组织、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招聘活动,做好国家、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  

11.负责办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约手续,按照要求负责编制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及审核、报批、执行工作,指导各学院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12.负责就业市场的调研、开发、维护和就业洽谈会的组织工作。  

13.负责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微官网和就业信息网站、就业云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吉林省大中专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就业信息监测系统我校数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14.负责拟定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计划,做好招生与就业工作总结以及相关课题研发工作。  

15.负责组织实施对二级学院的就业考核评估工作。  

16.负责就业工作专用场地的使用和管理。  

1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